主考职责
一、主持本考点的考试,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。
二、选聘、培训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。
三、布置考场及考点各项设施,做好考前准备。
四、如因试卷不完整、字迹模糊、错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,须报告承办机构批准,启封备用试卷,主考应在试卷袋上签名。
五、考试结束后,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,并派专人保管,按时送到承办机构指定地点。
六、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承办机构。
七、按规定处理本考点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并及时报告承办机构。